已经质押的存款是可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就可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此时的执行不会影响保证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法院强制扣划流程: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2、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取得征地补偿款的人是被执行人,征地补偿费是其的收入,法院可以冻结,并扣划。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合理的。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1、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资料,前往存款行提出存单质押贷款书面申请;2、银行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经过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3、调查通后,进行贷款审批,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5、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