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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是合同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所以理解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对合同法的应用有很大的帮助。那么,如何区分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这一问题你知道吗?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如何区分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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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对方签订合同的,可以向对方发出要约,如果想对方给自己发要约的,可以发出要约邀请,竞买人收到对方当事人的要约后,作出竞买决定的,是属于作出承诺,而不是属于要约邀请。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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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时候,人们一般是将其作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来讨论的,而要约邀请的作用,更多的时候体现为理解要约这一概念的辅助概念,所以,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大多数时候出现在合同成立的环节,通过讨论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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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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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工程是通过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的,而进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时候,招标方就会制作投标公告,告知投标的相关信息,那么投标邀请书是不是属于要约邀请?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