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
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上的责任。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其三,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
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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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回答:(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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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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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点: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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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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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第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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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第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第三,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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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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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第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第三,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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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李凯律师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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