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的内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法人,但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合伙协议包括的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
有限合伙企业人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
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在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为每一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2、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以及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合伙企业是否留存部分利润,均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先分配到每个合伙人身上,缴纳税款,留存与合伙企业的利润实际为税后留存利润。3、每个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进行平均分配。4、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此限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不是。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参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一般仅限于与其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