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所得按分配比例分给各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个税,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并入所得缴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那么,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由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这两种合伙类型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如果发生合伙企业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有限合伙企业有诉讼主体资格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有诉讼主体

有限合伙是一种由普通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形式。普通合伙人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经营,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担责、通常不参与日常经营。它在责任承担、税收政策、设立运营上与公司制企业有别。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包含基本信息、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等重要内容。要明确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约定事务执行、入伙退伙等规则,还需确定争议解决办法、解散清算程序,制定时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