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是否可以转让

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是否可以转让

2021.10.17 合同纠纷 276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不得随意转让应收账款。出质人只有在取得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并不当然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为此时债务清偿期尚未届至,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协商,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申莉娜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申莉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1101

    精选解答
  • 205643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应收账款出质后还能再转让吗
    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可以再行转让的情况除非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出质人是不能再进行转让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应收账款出质后还能再转让吗?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2
  • 2024民法典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质押可以为债务提供担保,而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各种可依法转让的权利。应收账款是可以质押的标的之一,那么民法典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哪些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是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的,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后,质权就实现了。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依法成立质押合同的,由质押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一、应收账款性质: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
  •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是一种权利质权,涉及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债权向他人提供质押担保以获得贷款的行为。这种担保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应收账款质权具有以下特点:标的......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