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可以再行转让的情况除非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出质人是不能再进行转让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应收账款出质后还能再转让吗?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2
质押可以为债务提供担保,而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各种可依法转让的权利。应收账款是可以质押的标的之一,那么民法典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哪些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是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的,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后,质权就实现了。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依法成立质押合同的,由质押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一、应收账款性质: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
应收账款质权是一种权利质权,涉及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债权向他人提供质押担保以获得贷款的行为。这种担保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应收账款质权具有以下特点:标的......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