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已丧失劳动能力能认定工伤吗

已丧失劳动能力能认定工伤吗

2024.04.18 劳动纠纷 50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林春成律师团队

北京誉洲律师事务所

林春成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368

    精选解答
  • 243562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工伤丧失能力怎么赔偿
    工伤丧失能力怎么赔偿?伤丧失能力怎么赔偿?于需要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患者,也会有相关的费用支出。最后,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也是他们应得的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丧失劳动能力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用于确定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鉴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评定工伤级别,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如何处理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处理方式: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的相关人员可一年内直提。鉴定确认后依结果享待遇,单位未缴保险由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一般不超12个月,评定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 嗅觉丧失能认定工伤吗
    嗅觉丧失能否认定为工伤要依具体情况判断。符合工伤认定基本条件,如工作中因事故损伤嗅觉神经或患职业病致嗅觉丧失,可能认定为工伤;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则不能认定,由用人单位举证,职工可申请认定。
  •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丧失劳动能力.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第一级就是那种整个身体都不能动弹,例如组织器官少了一块,特别严重或者出现畸形,这种情况下,受损的器官连基本的作用都没有,需要特别复杂的医疗照顾,多半都要人来照顾。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