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
法院司法解释及各地高院司法裁判口径来看,涉及肖像权使用的
合同纠纷,强调合同条款的严格履行。若一方在授权期限、使用范围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肖像权使用的违约,不能简单等同于
侵权,而应结合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同时,在合同履行中,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先,另一方有权依据“同时履行抗辩”规则进行抗辩,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简述
原告A
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抖音营销合作协议》,A公司预付服务费,B公司安排艺人宣传并保证销售额。B公司未完成销售额,A公司起诉退还服务费,而B公司在陈勇勇律师的代理下发现A公司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仍持续使用艺人肖像,遂提起反诉。
传统办案思路弊端
传统办案思路可能仅围绕“销售额未完成”进行抗辩,这样被告B公司明显处于被动。而且对于A公司超期使用艺人肖像的行为,易简单认定为侵权纠纷,导致需另行起诉,无法在本案中一并主张权利,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可能忽视对A公司违约行为与合同条款关联性的论证,难以有力阻断A公司退还服务费的请求。
实操办案要点提炼
1.证据固定:通过时间戳对A公司超期使用艺人肖像的行为进行取证,包括官方抖音账号及其他宣传渠道的平面、视频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2.违约性质论证:结合合同对艺人肖像使用方式、范围等约定,论证A公司擅自剪辑、超期使用构成独立违约,而非单纯侵权。明确双方合同中关于授权期限及到期后处理的条款,将超期使用与合同核心条款挂钩。
3.抗辩策略运用:运用“同时履行抗辩”与“违约在先”双重策略,主张A公司违约在先,无权向守约方主张退还服务费。将“超期使用”行为与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全部费用”条款结合,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陈勇勇律师就职于
北京盈科(
上海)
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合伙人。毕业于复旦大学,拥有硕士学位。她具有十几年法律服务经验,曾就职于多家知名及世界五百强
外资企业,担任中国区法务负责人等岗位多年。从业以来担任了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客户行业广泛。承办过众多疑难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涉及
股权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劳动争议等多领域,还处理过众多艺人相关纠纷案件。擅长公司纠纷、
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不正当竞争及数据合规、涉房纠纷及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曾多次荣获“优秀民商事律师”“优秀律师”“优秀涉外律师”称号,是原《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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