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2024.04.18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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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合同预期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后合同可以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向
法院申请确认。
行动建议:
1.非违约方的补救措施: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如果认为等待履行期到来再提出请求将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或者认为毁约方不可能撤回其毁约的表示的,可以立即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承担违约责任。非违约方还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行使各种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如要求毁约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
2.非违约方应举证证明:预期违约不同于现实或实际违约,是一种可能的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因此在主张对方构成预期违约时还必须对将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事实提供明确证据加以证明。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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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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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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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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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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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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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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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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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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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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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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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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