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劳动法中规定除非是职工本身的原因造成离职的,否则单位不得借机和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够降职或降薪。
孕期哺乳期不可以辞退。但如果孕期或哺乳期但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或者在哺乳期),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孕期或哺乳期的员工,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被辞退的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怀孕期间不可以辞退,但是如果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可以被辞退。女性怀孕期间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孕期不可以辞退劳动者。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赔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孕期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