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一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因为无过错辞退劳动者,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错而辞退劳动者,则不需要赔偿或补偿。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
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赔偿。 企业收购一般是指涉及企业控制权转移与合并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仅因存在收购情形就辞退孕期女职工的,。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