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寅律师毕业于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是拥有正规医学法学
教育背景并结合法律实务的专业复合型律师。他真正实现了“以医解法、以法护医”。作为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他还曾担任北京市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熟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经手的上百件医疗纠纷案件,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纠纷处理经验,能凭借对
医疗行业现状的深刻洞察,结合临床实务与鉴定实践,多角度剖析案情,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就比如在法律上,如果把处理医疗纠纷比作一场拼图游戏,那么医学知识就是其中的关键碎片,包寅律师凭借其医学法学的复合背景,能更准确地将这些碎片拼接完整。
2021年5月,林女士因腰痛伴肛门坠胀,在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进行骶管囊肿切除等手术,术后医方给予甲强龙静脉输液治疗。此后双方产生纠纷,2023年7月,在医调委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医方一次性补偿林女士10万元,协议履行完毕后纠纷终结。双方还共同向
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协议有效,医方也按约支付了款项。
然而,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初,林女士先后被诊断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双眼白内障以及胰体肿物(倾向恶性),她认为这些是医方“过量使用甲强龙”导致的副作用,再次将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后续医疗费等5.7万余元,并主张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包寅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充分展现了他成熟的办案方法。他深知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司法确认”的效力边界与后续损害的举证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包寅协助法院进行了严谨的审查。对于协议达成前已存在的损害,如林女士主张的骨质疏松、股骨头损伤等问题,这些发生在2023年7月调解协议达成之前,属于“能够明确的损害后果”,已被10万元的“一次性解决方案”所涵盖,患方无权以相同事由另行主张。这就好比签合同,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好的事情,就不能再反复拿出来说。
而对于协议达成后“新确诊”的疾病,包寅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就像谁提出一个观点,谁就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这个观点),协助法院进行了医学常识与初步证据的审查。对于青光眼,患方确诊的“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医学上系自身眼部结构造成,与激素使用导致的青光眼机理不同;白内障,患方年龄增加且患有青光眼,均是诱发因素,且距案涉诊疗已超两年,缺乏直接关联迹象;胰体肿物,患方未能提供任何初步医学文献或证据,证明肿物与甲强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在患方无法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新疾病与案涉诊疗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患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一二审均驳回患方百万索赔。一审法院驳回林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北京一中院)也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患方自行承担。
包寅律师解读此案时指出,“医调委+司法确认”具有很强的终局性,就像给纠纷上了一把“锁”。患方在签署“一次性解决”协议前,务必确保自身病情已经稳定或处于“医疗终结”状态,否则可能面临无法索赔的困境。同时,患方若主张“新损害”,必须先提供“初步证据”,不能盲目认为只要起诉法院就会安排鉴定。而医方在调解中应坚持“调解+司法确认”,规范协议文本,明确补偿范围,筑牢风险防火墙。
在众多医疗纠纷案件中,包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方法,为医患双方提供了法律支持,守护着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与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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