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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碎石致肾破裂纠纷:解析医疗过错与法律责任

2026.08.21 医疗纠纷 1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包寅律师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现执业于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他是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还曾担任北京市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熟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他专注医疗卫生法律领域,承办医疗纠纷案件上百起,工作细致认真,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尽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此外,包寅律师参编了《传染病防治法百问百答》,可见其在医疗卫生法律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见解,为行业的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更深入地了解包寅律师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表现。体外冲击波碎石术(ESWL)因其非侵入性,在临床泌尿系结石的治疗中被广泛应用。然而,任何医疗操作均伴随风险,ESWL术后并发肾周血肿甚至肾破裂的情况并非罕见。福建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一起因“体外冲击波碎石术致创伤性肾破裂”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就凸显了医疗纠纷中的复杂性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1)案例回顾:病情复杂引发纠纷
患者男,具有约30年的泌尿系结石病史,并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某年7月,患者因血尿就诊于某医院,经检查诊断为泌尿系结石。医方先后为患者实施了左输尿管结石及左肾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其中,在8月中旬行左肾结石体外碎石术后仅8小时,患者突发左侧腰背部剧烈疼痛,紧急入院检查提示:左侧创伤性肾破裂、左肾周血肿。医方随即为患者紧急实施了“肾动脉栓塞术+肾动脉造影术”,术中对出血动脉分支进行了栓塞止血。患者出院后,以医方诊疗存在过错为由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在诉讼中,医方提出强烈抗辩,认为其碎石操作符合相关诊疗指南及专家共识,患者术后发生肾破裂系其自身长期的双肾阳性结石、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未充分考虑患者自身疾病的“参与度”,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来讲,就好比我们去修理汽车,修理师傅不仅要告诉我们车子哪里出了问题以及他打算用什么方法修,还得告诉我们除了这个方法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修理方案可以选择。如果师傅只说一种方法,最后把车修坏了,他可能就得承担修理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医方在实施碎石术前,未向患者明确告知除体外碎石外,临床上尚有其他可选的替代治疗方案(如输尿管软镜碎石术等),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该规则明确了医方违反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支撑了案例中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并最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结果。
(2)鉴定与裁判:法律逻辑定责
本案在诉讼中依法启动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围绕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及一、二审法院作出了如下事实认定与法理论述。鉴定机构与法院审查认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主要存在三方面过错:术前评估不到位,患者左肾结石位于下盏,且结石细长、长径超过10mm,医方在术前仅行腹部平片检查,未进一步行超声、静脉肾盂造影或腹部CT检查,未能充分评估结石及肾盂肾盏的具体情况;治疗方案选择欠佳,结合患者结石的具体位置与大小,直接选择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并非契合该病情的合适治疗方案;违反替代治疗方案告知义务,医方未向患者明确告知除体外碎石外的其他可选替代治疗方案,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医方的过错与患者左肾破裂手术治疗后状态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原因。二审法院结合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判定,医方关于鉴定意见未排除患者自身疾病因素等上诉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依法采纳了鉴定机构关于医方过错系“主要原因”的结论,并判令医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3)律师评析:明确法律边界
包寅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客观评析,强调了规范术前评估与实质性知情同意的法律边界。首先,知情同意权不仅包含“风险告知”,更包含“替代方案告知”。本案中,医方因未告知可选的替代治疗方案,被鉴定机构和法院认定为过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者“实质性知情选择权”的严格保护。其次,诊疗指南是底线,个性化评估是法律要求。医方援引诊疗指南证明其仅行腹部平片检查符合“常规”,但法律与司法鉴定更看重是否结合特定患者的具体病情。本案患者结石情况特殊,未进一步完善高精度影像学检查即构成“术前评估不到位”。最后,推翻司法鉴定意见面临极高的“证据壁垒”。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司法鉴定意见往往是定案的关键,医方若对鉴定意见不服,必须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反证,方能实质性动摇鉴定结论。
在当今医疗技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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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寅律师
包寅律师
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北京
综评5.0 帮助18人

“口碑律师”

擅长: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调解谈判

律师简介 包寅律师,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医疗卫生法律部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5011279282 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专注医疗卫生法律领域,曾任北京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承办医疗纠纷案件上百起,具有国家 GCP 资格。熟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经验丰富、善于化解医患矛盾,工作细致,全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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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寅

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

包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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