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电动车新规
2022.12.06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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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我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
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2018年底前,全市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700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推
广安装电气
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
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微警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 法律依据
-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第三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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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盐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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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明确和调整了相关政策,周六、周日将正常办理上牌。此外,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异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南昌市城区通行,可凭车主居住证或在昌高校的大学生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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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 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 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刘伟律师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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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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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了超标车辆,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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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车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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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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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人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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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