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在非农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农村医保不接受报销。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差旅费等不报销。非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是不可以用新农合报销的,按照国家规定,像整容,镶牙,佩戴助听器以及一些康复治疗的手段都是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内。
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单位参保: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医保报销的两种途径:1、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2、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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