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基本医疗保险不可报销的药物:(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等药物。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等。
第一,在医保规定的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买药可以报销;第二,购买的药品也是有范围限制的。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面的药品,才可以报销;第三,参与治疗的项目也有要求。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才可以全额报销,或者部分报销。
报销范围如下: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帕金森综合症等11种疾病。
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的不能报销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在报销范围内,但超出限额以外的部分;门诊治疗费、伙食费、出诊费、住院费、陪客费、营养费、救护费、输血费冷暖气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