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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诈骗?律师如何拨开迷雾依法辩护

2026.06.10 刑事辩护 52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案件迷雾初现
教育培训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浑水摸鱼。曾有一位原某教育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甲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在经营学校期间,通过向被害人承诺“不需参加考试即可办理一级建造师、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或“帮助调动工作、办理户口”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0多万,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
公诉机关共指控了10起犯罪事实,涉及多名被害人。甲某在2017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看似证据确凿,甲某似乎难逃法律的制裁。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这背后是否存在着一些被忽视的细节和疑点呢?
二、律师抽丝剥茧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付鑫茹律师接受了委托。付鑫茹律师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的指控就轻易下结论。
付律师详细阅卷并会见了被告人甲某后,发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且部分款项在案发前已退还。她将辩护核心聚焦在以下几个关键要点上:
1.区分罪与非罪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辩方认为并不构成诈骗罪。比如,部分被害人实际参加了培训或考试,部分指控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这就好比在一团乱麻中,付律师精准地找到了关键的线头,将那些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从指控中剥离出来。
2.扣除案发前归还金额
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甲某家属在刑事立案前已全额退赔被害人部分款项。根据相关规定,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项应予扣除。付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点,为当事人减少了犯罪数额的认定。这就像是在天平上,巧妙地调整了砝码,让案件的判决更加公正合理。
3.客观履约不能非诈骗
对于一些因客观原因导致履约不能的情况,付律师认为不能直接认定为诈骗。比如,有的被害人明知当年建造师考试已结束仍委托办理,且被告人甲某在委托后不久即被刑事拘留,导致客观上无法继续履约,不能倒推其在收款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观点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对被告人的过度定罪。
三、法院公正裁决
经过法院的审理,全面采纳了付鑫茹律师的主要意见,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
1.核减犯罪数额
法院最终认定诈骗金额大幅减少,排除了部分指控事实,扣除了案发前已退还的金额。这一裁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对被告人的错误定罪和过度量刑。
2.定罪量刑合理
法院认定被告人甲某犯诈骗罪,但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认可被告人甲某如实供述、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初犯等从轻情节,使得判决更加人性化和合理。
四、典型意义深远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涉教育培训领域诈骗案件,付鑫茹律师的成功辩护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
1.精准区分民刑界限
并非所有“承诺未兑现”都构成诈骗罪。付律师成功将部分仅有合同纠纷或证据不足的事实从犯罪指控中剥离,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2.紧扣法律规则
付律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审判精神,紧扣“案发前归还”规则,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犯罪数额认定。这体现了律师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精准运用,也让法律的规定在实际案件中得到了切实的贯彻。
3.重视证据完整性
对于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的指控,付律师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这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在涉及“办理证书”、“走关系”等请托类事务中,一旦发生纠纷,极易演变为刑事案件。对于被指控方而言,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从行为目的、履约能力、款项用途及归还情况等角度进行系统辩护,是争取有利结果的关键。付鑫茹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拨开了诈骗的迷雾,守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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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鑫茹律师
付鑫茹律师
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济宁
综评5.0 帮助345人获好评数13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付鑫茹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山东省律师代表、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十佳青年律师,济宁市满意女律师、曲阜市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共产党员,担任多家曲阜本地国企、外企、企业法律顾问。 部分案例:在刑事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递交法律意见后退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再作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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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鑫茹

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付鑫茹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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