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诈骗案:律师精准辩护,70多万指控核减20多万
解析
案件迷雾初现
在教育培训领域,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甲某作为原某教育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在经营学校期间,通过向被害人承诺“不需参加考试即可办理一级建造师、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或“帮助调动工作、办理户口”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0多万,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共指控了10起犯罪事实,涉及多名被害人,甲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起案件看似清晰明了,但其中却隐藏着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争议。对于甲某来说,面临着严峻的法律挑战;而对于被害人来说,他们的财产损失和信任被辜负的痛苦也亟待解决。
律师精准出击
在甲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下,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付鑫茹律师介入了此案。付鑫茹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她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1年的执业年限。现为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业务部主任,同时还是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十佳青年律师、济宁市满意女律师、山东省律师代表等。她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及社会活动,在各类律师辩论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还多次参与民法典宣讲等活动,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付鑫茹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详细阅卷并会见了被告人甲某,经过深入分析,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且部分款项在案发前已退还。她的辩护核心聚焦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部分指控事实不构成诈骗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多起事实,辩方认为部分被害人实际参加了培训或考试,部分指控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这需要对每一起指控进行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以确定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其次,案发前已归还的金额不应计入诈骗数额。针对部分案件,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甲某家属在刑事立案前已全额退赔被害人,以及甲某在案发前也已退还部分款项。根据相关规定,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项应予扣除。这一观点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款项的退还情况。
最后,客观上的履约不能不应直接认定为诈骗。对于部分案件,辩护人认为,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不能倒推被告人在收款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客观的履约障碍。
法院公正裁决
经过法院的审理,全面采纳了付鑫茹律师的主要意见,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
在犯罪数额方面,法院大幅核减。最终认定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0多万(公诉机关指控为70多万),核减了20多万。法院排除了部分指控,如部分证书办理案件、已案前退还的案件等,均不认定为诈骗犯罪;同时扣除了案发前已退还的款项。
在定罪量刑上,法院认定被告人甲某犯诈骗罪,但数额为较大(未采纳公诉机关“数额巨大”的指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此外,法院还认可被告人甲某如实供述、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初犯等从轻情节。
案件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涉教育培训领域诈骗案件,付鑫茹律师的成功辩护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
一方面,精准区分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并非所有“承诺未兑现”都构成诈骗罪,律师成功将部分仅有合同纠纷或证据不足的事实从犯罪指控中剥离,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避免将民事纠纷错误地认定为刑事犯罪。
另一方面,紧扣“案发前归还”规则。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审判精神,行为人在刑事立案前已归还的款项,不应计入诈骗犯罪数额。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点,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犯罪数额认定。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重视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缺乏被告人供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印证的指控,律师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这强调了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付鑫茹律师提醒,在涉及“办理证书”“走关系”等请托类事务中,一旦发生纠纷,极易演变为刑事案件。对于被指控方而言,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从行为目的、履约能力、款项用途及归还情况等角度进行系统辩护,是争取有利结果的关键。在法律的道路上,专业律师就像一盏明灯,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方向,守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 _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付鑫茹律师
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济宁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付鑫茹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山东省律师代表、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十佳青年律师,济宁市满意女律师、曲阜市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共产党员,担任多家曲阜本地国企、外企、企业法律顾问。
部分案例:在刑事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递交法律意见后退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再作为...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6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