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山西太原,服务领域,王铁军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务实的作风,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他现任
北京市炜衡(太原)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凭借多年,实践,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
王铁军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身份,其职业经历丰富而独特。部队
退伍后,他在
法院系统工作了十年,这段经历让他不仅精通诉讼程序,更深刻理解司法裁判逻辑与价值导向,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如今,他已拥有5年的律师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140120********07,联系地址位于太原市
小店区南中环街中环金座19层的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王铁军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经济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执行异议之诉、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等多个方面。在婚姻家事与
遗产继承领域,他凭借在法院系统的工作背景,对婚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嘱效力认定等家事纠纷有独到见解。在刑事辩护中,他善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构建有效辩护策略,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不予批捕案件。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执行难题时,他能精准把握程序要点与实体权利核心。
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深信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权利的价值在于守护。其执业风格兼具军人的坚韧果敢与法官的严谨审慎,始终以“实现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
王铁军律师在多个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他担任上诉人张某(化名)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核心争议围绕夫妻共同存款分割、两处房产使用权分配等展开,张某(化名)爱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婚内财产证据、明确财产分割法律依据,重点主张家暴情形下的无过错方权益,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部分上诉请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赵某(化名)滨诉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案中,王律师作为原告赵某(化名)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案外人梁某(化名)威执行行为异议之诉中,王律师接受案外人梁某(化名)威的委托,协助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最终法院认定查封行为无法律依据,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石某(化名)花涉嫌
寻衅滋事罪案中,王律师担任被告人石某(化名)花的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石某(化名)花主观无犯罪故意、相关证据存在瑕疵等辩护意见,同时强调其从宽情节,最终法院采纳相关从宽处罚意见,判处其
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在王某(化名)红诉韩某(化名)、付某(化名)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王律师担任原告王某(化名)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梳理关键证据,依据不同时期的利率保护上限进行清晰,适用与计算,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当庭提交催收录音,成功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确保了债权未过时效,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在鄂尔多斯市某(化名)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与达拉特旗某(化名)镇人民政府、某村民(化名)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王律师代理原告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发回重审程序,最终取得胜诉。他通过系统梳理相关文件,精准界定各方权责,成功反驳被告已超付工程款的抗辩,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王铁军律师还具有复合型职业背景,集部队、法院工作经验于一身,具备独特的跨领域视角和强大的纠纷解决能力。他曾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山西省某政府旧城改造项目、朔州市某银行改制不良贷款清收项目、太原市某城中村征收项目等,具备处理重大、复杂非诉法律事务的能力。同时,他作为副主编参与出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研究》一书,展现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研究深度和将实务经验转化为系统性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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