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无论交通事故的诉讼金额多大,都属于基层法院管辖。镇法庭是县法院的派出法庭,属于同一个单位,在县法院立案还是镇法庭立案,要看你们当地的法庭设置具体的任务安排,一般情况下都可立案。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肇事者是全责,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不是全责,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各项费用。此外如果购买了相应的汽车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超出赔偿范围的应当是由责任人员来进行赔偿,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及时报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人受伤的,责任人应该赔偿受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康复费等。
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遇到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助解决。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