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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有无追偿权

2023.07.13 行政诉讼 48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行政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能转移给他人,不具有民事追偿权。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追偿权。首先,设立行政处罚制度的目的是教育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遵纪守法,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 2、如果被处罚后还可以追偿,就达不到处罚的目的。其次,行政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告编号:NO.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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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有没有追偿权

    行政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能转移给他人,不具有民事追偿权。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追偿权。首先,设立行政处罚制度的目的是教育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遵纪守法,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

    孙政律师 2022.02.18 1802人看过
  • 临时机构有无行政处罚权

    1、临时机构没有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但可以协助正式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2、临时机构只有协助执法权,他们只能在正式执法人员的指导下从事一些辅助性事务。比如,协警可以在交通执法中维持秩序、宣传教育,协管可以在城管执法中巡查、劝导、通知等,但是他们不能作出罚款或没收决定,这些只能由正式的执法人员来行使。

    孙政律师 2023.07.12 129人看过
  • 治安行政处罚有无期限

    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孙政律师 2023.07.12 15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如何下放

    行政处罚权的下放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二是授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孙政律师 2020.08.17 883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是如何管辖的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政律师 2020.08.21 1183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应当是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要有行政处罚权,这个行政处罚权应当经过授权,未经授权的,行政机关就没有行政处罚权,不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孙政律师 2021.05.29 4175人看过
  • 如何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尹利兵律师 2020.10.23 106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如何授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孙政律师 2020.09.09 2560人看过
  • 公安行政处罚公开有无规定

    1、公安行政处罚公开有这些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孙政律师 2023.07.13 144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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