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权的下放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二是授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
行政处罚是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持社会的稳定秩序,防止公民、法人或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不法的侵害,而对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是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当行政处罚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等。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结合教育原则;四、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五、申诉和赔偿原则;六、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