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在哪结婚登记
2024.04.24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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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现役军人可以选择如下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一、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介绍恋爱经过及准备结婚组建家庭;介绍双方基本情况;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对方是地方人员,还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用学员证办结婚,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3张2寸彩色合影。
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双方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军人部队长期驻扎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
2、非军人方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申明。
3、3、军人方带: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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