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特征上不同。抢劫罪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2、客观上侵害的法益不同。3、客体不同。
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观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其犯罪的目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而抢劫罪主观方面虽也为故意,但犯罪目的为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的区别 确定一个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一定要区分好与其相近的罪名,因为两个相近的最近导致的量刑是有很大的不同,对受害人而言也是极不公平的。 一、寻衅滋事与抢劫罪的区别 首先,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观表现不同。强迫交易罪表现的是一种强迫交易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3、犯罪主体要求不同。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是什么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
(一)主体范围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三)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四)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单一客体。
第一,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商店、饭店、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第二,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方法或者行为表现为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方法或者行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抗执法工作等行为。第三、实施犯罪的人数有所区别。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三人以上的群体和单个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也是自然人,但是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第四、实施犯罪的过程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可以是有预谋又准备的实施,也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实施是有组织的有实现共同意思联络的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第五、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刑事处罚结果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