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故意不同。两者主观方面虽然均表现为故意。2、实施手段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有偿的,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活动。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财物,事先没有特定的目标。
1、主观故意不同。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是通过强迫交易或服务活动达到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获利。2、实施手段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的。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财物。
两罪区别在于:1、客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有偿的。3、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4、主观故意不同。5、犯罪对象不同。
1、主观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2、客观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3、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一)主体范围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三)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四)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单一客体。
第一,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商店、饭店、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第二,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方法或者行为表现为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方法或者行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抗执法工作等行为。第三、实施犯罪的人数有所区别。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三人以上的群体和单个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也是自然人,但是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第四、实施犯罪的过程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可以是有预谋又准备的实施,也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实施是有组织的有实现共同意思联络的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第五、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刑事处罚结果不一样。
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程度。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如多次殴打他人取乐,引起公愤;多次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等,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追逐、拦截妇女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后果严重。
1、主观特征上不同。抢劫罪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2、客观上侵害的法益不同。3、客体不同。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