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是什么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1、主观特征上不同。抢劫罪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2、客观上侵害的法益不同。3、客体不同。
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观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其犯罪的目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而抢劫罪主观方面虽也为故意,但犯罪目的为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的区别 确定一个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一定要区分好与其相近的罪名,因为两个相近的最近导致的量刑是有很大的不同,对受害人而言也是极不公平的。 一、寻衅滋事与抢劫罪的区别 首先,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1、主观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2、客观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3、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