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1、主观特征上不同。抢劫罪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2、客观上侵害的法益不同。3、客体不同。
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观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其犯罪的目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而抢劫罪主观方面虽也为故意,但犯罪目的为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的区别 确定一个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一定要区分好与其相近的罪名,因为两个相近的最近导致的量刑是有很大的不同,对受害人而言也是极不公平的。 一、寻衅滋事与抢劫罪的区别 首先,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1、主观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2、客观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3、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