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律师,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执业于
北京市炜衡(
太原)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5年,执业证号为1140120********07,主要服务地区为
山西太原,律所位于太原市
小店区南中环街中环金座19层。他不仅是律所的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还担任山西省法学会
建设工程法治研究会理事等多项职务。
王铁军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深信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权利的价值在于守护。凭借在司法系统多年的浸润,他深谙诉讼程序与裁判逻辑,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精准定位突破口,制定有效的策略。其执业风格兼具军人的坚韧果敢与法官的严谨审慎,始终以“实现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
王律师有着丰富且独特的职业经历。他部队
退伍后在
法院系统工作了十年,这种复合型职业背景让他具备独特的跨领域视角和强大的纠纷解决能力,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多重社会关系、证据繁杂或程序复杂的疑难案件。他对司法系统的运作机制、裁判思路及法官关注要点了如指掌,能为客户提供极具针对性和预见性,策略。此外,他还拥有政府与大型项目服务经验,曾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山西省某政府旧城改造项目、
朔州市某银行改制不良
贷款清收项目等,具备处理重大、复杂非诉法律事务的能力。在著作发表方面,他作为副主编参与出版《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研究》一书,体现了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研究深度,也展现了将实务经验转化为系统性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办案中,王铁军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独特的职业理念,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他代理了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
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该案核心争议围绕夫妻共同存款分割、两处房产使用权分配等展开,张某(化名)爱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婚内财产证据、明确
财产分割法律依据,重点主张家暴情形下的无过错方权益,最终二审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赵某(化名)滨诉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案,王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方面,案外人梁某(化名)威执行行为异议之诉中,因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未明确担保责任却被查封名下房屋,王律师协助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
执行异议,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刑事案件里,石某(化名)花涉嫌
寻衅滋事罪案,王律师担任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石某(化名)花主观无犯罪故意、相关证据存在瑕疵等辩护意见,强调其从宽情节,最终法院采纳相关从宽处罚意见,判处其
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经济纠纷中,王某(化名)红诉韩某(化名)、付某(化名)
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多份借款及补充协议,双方对利息计算、诉讼时效及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王律师深入梳理关键证据,依据不同时期的利率保护上限进行法律适用与计算,成功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确保了债权未过时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方面,鄂尔多斯市某(化名)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与达拉特旗某(化名)镇人民政府、某村民(化名)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经多轮程序,王律师通过系统梳理相关文件,精准界定各方权责,成功反驳被告已超付工程款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铁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独特的职业理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信赖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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