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山西太原,王铁军律师以其独特的职业魅力和专业素养,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现为
北京市炜衡(太原)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深信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权利的价值在于守护,始终以“实现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
王铁军律师有着丰富且独特的职业经历。部队
退伍后,他在
法院系统工作了十年,这不仅让他精通诉讼程序,更深刻理解司法裁判逻辑与价值导向,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如今,他已拥有5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40120********07,服务地区主要为山西太原,办公地址位于太原市
小店区南中环街中环金座19层的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他的专业领域广泛而精深,尤其在婚姻家事与
遗产继承、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以及
执行异议与复议等业务板块拥有突出专长。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思维严谨,作风扎实,能够迅速厘清案件脉络,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并制定系统性、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他不仅致力于帮助客户赢得诉讼,更注重在事前进行风险防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保障。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充分展现了王铁军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他担任上诉人张某(化名)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核心争议围绕夫妻共同存款分割、两处房产使用权分配等展开,张某(化名)爱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婚内财产证据、明确
财产分割法律依据,重点主张家暴情形下的无过错方权益,最终二审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赵某(化名)滨诉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案中,他作为原告赵某(化名)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涉案作品为赵某(化名)滨享有合法著作权的《某某插旗照》,被告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王律师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在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案外人梁某(化名)威执行行为异议之诉)中,王律师接受案外人梁某(化名)威的委托,针对太原市某房屋查封提出执行异议。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过程中,梁某(化名)威作为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被查封名下房屋。王律师协助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
在刑事案件(石某(化名)花涉嫌
寻衅滋事罪案)中,他担任被告人石某(化名)花的辩护人。王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石某(化名)花主观无犯罪故意、相关证据存在瑕疵等辩护意见,同时强调其从宽情节,最终法院采纳相关从宽处罚意见,判处石某(化名)花
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在经济纠纷(王某(化名)红诉韩某(化名)、付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他担任原告王某(化名)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涉及多份借款及补充协议,双方对利息计算、诉讼时效及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王律师深入梳理关键证据,依据不同时期的利率保护上限进行法律适用与计算,成功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确保了债权未过时效。
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鄂尔多斯市某(化名)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与达拉特旗某(化名)镇人民政府、某村民(化名)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代理原告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发回重审程序,最终取得胜诉。该案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款结算,法律关系复杂,王律师通过系统梳理相关凭证,精准界定各方权责,成功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王铁军律师还有着重要的经验总结。他复合型的职业背景,集部队、法院工作经验于一身,具备独特的跨领域视角和强大的纠纷解决能力,擅长处理疑难案件。他还有政府与大型项目服务经验,曾深度参与多个重大项目。同时,他作为副主编参与出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研究》一书,体现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研究深度和将实务经验转化为系统性知识的能力。
王铁军律师以其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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