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
北京市炜衡(
太原)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有5年,执业证号为1140120********07,服务地区主要为
山西太原,律所位于太原市
小店区南中环街中环金座19层。他不仅是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还担任山西省法学会
建设工程法治研究会理事以及多家
公司,顾问。
王铁军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他深信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权利的价值在于守护。在多年司法系统的浸润下,他深谙诉讼程序与裁判逻辑,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精准定位突破口,制定有效的策略。其执业风格兼具军人的坚韧果敢与法官的严谨审慎,始终以“实现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
王铁军律师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部队
退伍后,他在
法院系统工作了十年,精通诉讼程序,深刻理解司法裁判逻辑与价值导向,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一复合型职业背景,使他具备独特的跨领域视角和强大的纠纷解决能力,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多重社会关系、证据繁杂或程序复杂的疑难案件,对司法系统的运作机制、裁判思路及法官关注要点了如指掌,能为客户提供极具针对性和预见性,策略。
他还拥有政府与大型项目服务经验,曾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山西省某政府旧城改造项目、
朔州市某银行改制不良
贷款清收项目、太原市某城中村征收项目等,具备处理重大、复杂非诉法律事务的能力。此外,他作为副主编参与出版《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研究》一书,不仅体现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研究深度,也展现了将实务经验转化为系统性知识的能力,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从风险防控到争议解决的全链条法律支持。
在实际办案中,王铁军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婚姻家庭纠纷(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他担任上诉人张某(化名)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核心争议围绕夫妻共同存款分割、两处房产使用权分配等展开,张某(化名)爱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婚内财产证据、明确
财产分割法律依据,重点主张家暴情形下的无过错方权益,最终二审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知识产权纠纷(赵某(化名)滨诉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案)中,王律师作为原告赵某(化名)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案外人梁某(化名)威执行行为异议之诉)中,王律师接受案外人梁某(化名)威的委托,协助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
执行异议,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案件(石某(化名)花涉嫌
寻衅滋事罪案)中,王律师担任被告人石某(化名)花的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强调从宽情节,最终法院采纳相关从宽处罚意见,判处石某(化名)花
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在经济纠纷(王某(化名)红诉韩某(化名)、付某(化名)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王律师担任原告王某(化名)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梳理关键证据,依据不同时期的利率保护上限进行法律适用与计算,成功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确保了债权未过时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某(化名)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与达拉特旗某(化名)镇人民政府、某村民(化名)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王律师代理原告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发回重审程序,最终取得胜诉,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铁军律师凭借其坚定的职业理念、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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