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现为
北京市炜衡(
太原)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他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部队
退伍后曾在
法院系统工作十年,执业年限达5年。下面就来看看王律师在不同案件中的精彩表现,尤其聚焦他办理的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案件。
一、婚姻家庭纠纷显专业
在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
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中,王铁军律师担任上诉人张某(化名)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争议围绕夫妻共同存款分割、房产使用权分配等。张某(化名)爱因不服一审仅获30万元存款分割的判决而上诉,她主张
拆迁相关存款和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还提交了朱某(化名)军家暴的证据。王律师协助梳理婚内财产证据,主张无过错方权益。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朱某(化名)军向张某(化名)爱支付40万元,维持房产使用权分配,有效维护了张某(化名)爱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
知识产权纠纷护权益
赵某(化名)滨诉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案,王铁军律师作为原告赵某(化名)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涉案作品《某某插旗照》是赵某(化名)滨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被告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王律师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8000元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三、执行行为异议之诉定乾坤
案外人梁某(化名)威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是王铁军律师办理的一起关键案件。在申请执行人闫某合与被执行人王某(化名)江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过程中,梁某(化名)威作为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未明确担保责任和接受
强制执行,却被
山西省某人民法院查封名下房屋。王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助梁某(化名)威提出
执行异议。经过努力,法院认定查封行为无法律依据,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成功维护了梁某(化名)威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王律师在执行异议方面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和程序的能力,能在复杂,关系中为当事人找到突破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其他案件展实力
在刑事案件中,王铁军律师担任被告人石某(化名)花的辩护人,提出石某(化名)花主观无犯罪故意、证据有瑕疵等辩护意见,强调从宽情节,最终使石某(化名)花获得从轻处罚。在经济纠纷案件里,王铁军律师代理原告王某(化名)红与韩某(化名)、付某(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梳理关键证据,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维护了当事人的债权。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王律师代理
鄂尔多斯市某(化名)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历经多轮诉讼程序最终胜诉,为施工企业争取到了工程款。
王铁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严谨的思维和专业的能力,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支持,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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