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现为
北京市炜衡(
太原)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他凭借在
法院系统十年的工作经验,精通诉讼程序,熟悉司法裁判逻辑,在多个法律专业领域表现出色。下面为大家介绍王铁军律师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婚姻家庭纠纷显专业
在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王铁军律师担任上诉人张某(化名)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存款分割和两处房产使用权分配。张某(化名)爱因不服一审仅获30万元存款分割的判决而上诉,并提交朱某(化名)军家暴的相关证据。王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婚内财产证据,强调家暴情形下无过错方权益。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朱某(化名)军向张某(化名)爱支付40万元,维持房产使用权分配方案,有效维护了张某(化名)爱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
知识产权纠纷护权益
赵某(化名)滨诉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案,王铁军律师作为原告赵某(化名)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涉案作品《某某插旗照》是赵某(化名)滨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被告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王律师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出版社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000元,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行为异议之诉解难题
案外人梁某(化名)威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是王铁军律师办理的一个重要案例。在申请执行人闫某合与被执行人王某(化名)江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过程中,梁某(化名)威作为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未明确担保责任及自愿接受
强制执行,却被
山西省某人民法院查封名下房屋。王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助梁某(化名)威提出
执行异议。经过努力,法院认定查封行为无法律依据,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成功维护了梁某(化名)威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刑事案件辩护显成效
石某(化名)花涉嫌
寻衅滋事罪案中,王铁军律师担任被告人石某(化名)花的辩护人。石某(化名)花因债务纠纷强行占用被害人房屋,
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石某(化名)花主观无犯罪故意、证据存在瑕疵等辩护意见,并强调其从宽情节。最终,山西省某人民法院采纳相关意见,判处石某(化名)花
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五、经济纠纷与
建设工程纠纷维权
在王某(化名)红诉韩某(化名)、付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王律师担任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多份借款协议和复杂的利息计算、诉讼时效等问题,王律师深入梳理证据,成功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在鄂尔多斯市某(化名)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与达拉特旗某(化名)镇人民政府、某村民(化名)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王律师历经多轮诉讼程序,精准界定各方权责,最终为施工企业赢得胜诉,获赔工程款及利息。
王铁军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支持,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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