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为
北京市炜衡(
太原)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他执业5年,凭借在
法院系统十年的工作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执行行为异议之诉典型案例。
一、案件背景
在申请执行人闫某合与被执行人王某(化名)江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梁某(化名)威作为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在未明确担保责任及自愿接受
强制执行的情况下,
山西省某人民法院却查封了其名下房屋。梁某(化名)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王铁军律师代理其针对太原市某房屋查封提出的
执行异议案件。
二、律师策略
王铁军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执行异议案件需要精准把握法律依据和证据链条。王律师协助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从执行和解协议的条款入手,明确梁某(化名)威在协议中并未明确承担担保责任及接受强制执行这一关键事实。同时,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为提出执行异议做好充分准备。
三、案件结果
王律师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协助梁某(化名)威提出的执行异议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山西省某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无法律依据,遂裁定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这一结果成功维护了梁某(化名)威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其免受无端的财产损失。
四、王铁军律师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这起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案件,王铁军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他担任上诉人张某(化名)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中,协助当事人梳理婚内财产证据,重点主张家暴情形下的无过错方权益,最终二审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
知识产权纠纷方面,他代理原告赵某(化名)滨与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的著作权
侵权纠纷一案,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让法院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王铁军律师以“专业、务实、高效”为执业准则,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在各类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保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赞誉。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