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现为
北京市炜衡(
太原)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执业5年。他专业领域广泛,在婚姻家事、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等多个业务板块都有突出专长。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例,重点聚焦执行行为异议之诉。
婚姻家庭纠纷:维护无过错方财产权益
在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
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中,王铁军律师担任上诉人张某(化名)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核心围绕夫妻共同存款分割、两处房产使用权分配等问题。张某(化名)爱因不服一审仅获30万元存款分割的判决而提起上诉,主张案涉
拆迁相关存款、房产均为婚内共同财产,并提交了朱某(化名)军存在家暴的证据。王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婚内财产证据,明确
财产分割法律依据,重点主张家暴情形下无过错方权益。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
法院二审改判,支持部分上诉请求,张某(化名)爱获得了更多财产分配,合法财产权益得到维护。
知识产权纠纷:捍卫著作权人权益
赵某(化名)滨诉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案中,王铁军律师作为原告赵某(化名)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涉案作品《某某插旗照》为赵某(化名)滨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被告陕西某(化名)出版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的《某某军人》一书封面使用该作品。王律师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行为异议之诉:解除房屋查封危机
案外人梁某(化名)威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是王铁军律师办理的一个关键案件。在申请执行人闫某合与被执行人王某(化名)江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过程中,梁某(化名)威作为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未明确担保责任及自愿接受
强制执行,却被
山西省某人民法院查封名下房屋。王律师协助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
执行异议,经过努力,法院认定查封行为无法律依据,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成功维护了梁某(化名)威的合法财产权益。
刑事案件:争取从宽处罚
在石某(化名)花涉嫌
寻衅滋事罪案中,王铁军律师担任被告人石某(化名)花的辩护人。石某(化名)花因与被害人存在债务纠纷,在民事判决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后,纠集他人强行占用被害人房屋并居住多年。王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石某(化名)花主观无犯罪故意、相关证据存在瑕疵等辩护意见,同时强调其具有主动到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最终,山西省某人民法院认定石某(化名)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采纳了从宽处罚意见,判处其
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经济纠纷与
建设工程纠纷:保障合法债权与工程款权益
在王某(化名)红诉韩某(化名)、付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铁军律师担任原告王某(化名)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涉及多份借款及补充协议,双方对利息计算、诉讼时效及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王律师深入梳理关键证据,依据不同时期的利率保护上限进行法律适用与计算,成功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确保了债权未过时效。在鄂尔多斯市某(化名)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与达拉特旗某(化名)镇人民政府、某村民(化名)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王律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发回重审程序,最终帮助原告取得胜诉,获得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王铁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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