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军律师,中共党员,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现为
北京市炜衡(
太原)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疑难复杂案件部部长。他执业5年,凭借在部队和
法院系统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婚姻、经济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等多领域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典型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为无过错方争取权益
在张某(化名)爱与朱某(化名)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王铁军律师担任上诉人张某(化名)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判决张某(化名)爱仅获30万元存款分割,张某(化名)爱不服提起上诉。王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婚内财产证据,明确
财产分割法律依据,重点主张家暴情形下无过错方权益。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部分上诉请求,朱某(化名)军向张某(化名)爱支付40万元,并维持两处房产的使用权分配方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著作权人权益
赵某(化名)滨诉
陕西某(化名)出版社、
南京某(化名)书局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一案,王铁军律师作为原告赵某(化名)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涉案作品《某某插旗照》已获国家及
山西省
版权局登记,被告陕西某(化名)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王律师通过梳理权利证据、固定侵权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出版社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行为异议之诉:解除房屋查封
案外人梁某(化名)威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是王铁军律师处理的一起关键案件。在申请执行人闫某合与被执行人王某(化名)江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过程中,梁某(化名)威作为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未明确担保责任及自愿接受
强制执行,却被山西省某人民法院查封名下房屋。王律师协助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
执行异议,最终法院认定查封行为无法律依据,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刑事案件: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
石某(化名)花涉嫌
寻衅滋事罪案中,王铁军律师担任被告人石某(化名)花的辩护人。石某(化名)花因与被害人存在债务纠纷,纠集他人强行占用被害人房屋并居住多年,经公安机关告诫后仍未及时搬离,
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石某(化名)花主观无犯罪故意、相关证据存在瑕疵等辩护意见,强调其从宽情节。最终,山西省某人民法院认定石某(化名)花构成寻衅滋事罪,采纳相关从宽处罚意见,判处其
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经济纠纷与
建设工程纠纷:保障合法债权与工程款权益
在王某(化名)红诉韩某(化名)、付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王律师深入梳理关键证据,依据不同时期的利率保护上限进行法律适用与计算,当庭提交催收录音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确保债权未过时效,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在鄂尔多斯市某(化名)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与达拉特旗某(化名)镇人民政府、某村民(化名)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王律师历经多轮程序,精准界定各方权责,成功反驳被告抗辩,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王铁军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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