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兼具深厚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他曾于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并且是该所的合伙人。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听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向培训从业者(被告)支付每人15,000元费用办理免考资格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全额退款。然而,2021年7月被告寄送的纸质证书经查询系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某学员(原告)遂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这起案件看似是普通委托
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多项风险,如民事败诉、承担
连带责任、多重追偿压力以及如何处理刑民交叉问题。
黄达民律师接手案件后,目标明确,迅速调整策略,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
-切割合同关系:他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
-推动刑民交叉处理: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免考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配合侦查程序: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已立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确定责任主体。
-减轻
民事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均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最终,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资格证书为假证,公安机关已立案,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也给予程序保障,若经审查确属
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其意义显著。准确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明晰了诈骗类案件的刑民界限,阻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群体性纠纷,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也给从业者敲响警钟,提示不得轻信“特殊渠道”“免考办证”等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他处理复杂刑民交叉案件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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