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法律实务经验。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如今是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他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飞来横祸:车辆因道路设施受损
2025年6月3日晚,某文化
公司名下轿车正常行驶时,道路排水渠雨水篦子弹起,碰撞车辆底部。车辆震动触发安全气囊弹出,还碰坏前挡风玻璃,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某建筑公司作为该路段施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建筑公司不服申请复核,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后维持原认定。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文化公司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重重困难:责任与损失认定存争议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建筑公司对交警的全责认定不服,虽复核维持,但在诉讼中可能继续抗辩。其二,车辆损失涉及安全气囊、前挡风玻璃等多个部件,需要专业鉴定来确定合理损失金额。其三,要证明车辆损坏与道路设施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非易事。
策略致胜:多管齐下为当事人维权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代理策略。他首先固定责任认定证据,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强调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未确保道路设施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政认定已经生效。在确定损失方面,他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评估车辆损失。温州泰x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车辆损失为72,155元。此外,他还完善费用主张依据,指出鉴定费10,000元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失金额的必要支出,属于合理损失范围,依据相关法律,侵权人应赔偿受害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圆满结局:法院支持获全额赔偿
最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建筑公司全额赔偿文化公司车辆损失72,155元,支付鉴定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926.5元也由建筑公司负担,合计获赔金额82,155元(不含诉讼费)。
这起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明确了道路施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若因施工或维护不当造成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体现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参考,还展示了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确定损失的重要性和维权成本的可赔性。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执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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