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兼具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前,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与突出的业绩,在执业三年内即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
案件背景:企业声誉遭网络恶意攻击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引发
临时工讨薪纠纷。2024年9月3日,临时工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上搭设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循环播放讨薪内容,并将现场视频拍摄后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视频定位设置在企业位置,配文指向企业“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明确提及企业名称拼音缩写,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其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遂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难点:多重挑战下的维权困境
这起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临时工主张其行为系合法维权,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
侵权恶意;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企业的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临时工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代理思路:精准出击构建维权防线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切断企业与临时工之间的责任牵连,明确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
公证保全临时工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的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和点赞数等,构建完整证据链。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临时工的行为违法,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企业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且行为与企业名誉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斥其“正当维权”抗辩。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将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尚未支付但属于必然发生费用,并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传播范围、持续时间,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裁判结果:正义伸张企业名誉获维护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删除侵权内容,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向企业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发布后至少十日内不得删除;如不履行,法院将选择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文,费用由临时工负担。同时,临时工需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也由其负担。
案例价值:为企业名誉权保护提供借鉴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它清晰界定了合理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明确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即使存在真实欠薪事实,也不能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同时,认定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具有警示作用。此外,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自身责任边界,避免被不当牵连。法院判决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在网络时代,企业名誉权保护刻不容缓。黄达民律师的成功代理,为企业在名誉受损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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