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突发,损失待偿起纷争
2025年6月3日晚,某文化
公司名下的轿车行驶途中遭遇意外。道路排水渠雨水篦子弹起,碰撞车辆底部,车辆震动触发安全气囊弹出,还碰坏了前挡风玻璃,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某建筑公司作为该路段施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建筑公司不服申请复核,不过,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认定。可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文化公司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了诉讼,索赔车辆损失72,155元、鉴定费10,000元,并要求建筑公司承担本案
诉讼费。
困难重重,多方争议待化解
这起案件存在着诸多难点。首先是责任认定争议,建筑公司虽复核未改变结果,但在诉讼中仍可能提出抗辩;其次,车辆损失涉及安全气囊、前挡风玻璃等多项部件,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合理的损失金额;再者,需要证明车辆损坏与道路设施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些问题如同重重迷雾,笼罩着案件的走向。
策略有方,多管齐下破困局
面对这些挑战,黄达民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核心策略。他提交了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用以证明建筑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政认定已经生效,同时强调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未能确保道路设施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诉讼过程中,他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温州泰x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车辆损失为72,155元。此外,他还指出鉴定费10,000元是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失金额的必要支出,属于合理损失范围,依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胜诉落幕,公平正义得彰显
最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全额赔偿文化公司车辆损失72,155元,以及鉴定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926.5元也由建筑公司负担,合计获赔金额达82,155元(不含诉讼费)。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道路设施缺陷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道路施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在施工或维护不当造成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他人损害时,施工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体现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参考,以及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确定车辆损失,为法院裁判提供客观依据的重要性。黄达民律师在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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