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且成为事务所合伙人。他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包括
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等众多领域。
下面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企业名誉权保护案。
案件背景:
讨薪引发企业名誉危机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给案外人,案外人招募的
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于2024年9月3日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上搭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讨薪,还将现场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定位设置在企业位置,配文指向企业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声誉,委托黄达民律师起诉。
案件难点:维权挑战重重
这起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临时工主张讨薪是合法维权,内容未捏造事实,无
侵权恶意;网络传播影响范围和企业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是案外人,临时工可能主张企业有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代理思路:精准策略应对难题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临时工与案外人形成
劳务合同关系,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反驳了临时工关于企业对欠薪存在过错的抗辩。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
公证保全临时工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点赞数等传播数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临时工在公共道路搭设设施、使用扩音器超出合理维权边界,将视频定位设置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存在主观恶意,视频传播导致企业社会评价降低,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斥了“正当维权”抗辩。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是维权合理支出,虽未支付但必然发生,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因素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裁判结果:正义终得伸张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删除侵权内容,在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向企业赔礼道歉,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临时工负担。法院认定临时工行为使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价值:多方面提供借鉴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企业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即使存在欠薪事实,也不能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认定将视频定位设置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有警示作用。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中要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责任边界。法院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名誉权,为企业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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