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名誉蒙冤,黄律师临危受命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给案外人,案外人招募的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在2024年9月3日,该临时工在企业大楼旁的公共道路上搭设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喇叭循环播放讨薪内容,还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定位设置在企业位置,视频中提及企业名称拼音缩写,配文指向“包工头甲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其声誉遭到恶意诋毁,委托黄达民律师维权。
案件难点重重,维权之路坎坷
这起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被告主张其讨薪行为合法,未捏造事实,无侵权恶意;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企业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被告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欠薪主体是案外人,被告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律师费尚未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精妙策略出击,漏洞逐一击破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精准策略。首先是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指出被告与案外人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反驳了被告关于企业对欠薪存在过错的抗辩。其次是系统固定侵权证据,对被告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进行公证保全,固定现场维权行为的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和点赞数等传播数据。再者是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被告行为超出合理维权边界,存在主观恶意,导致企业社会评价降低,与企业名誉受损有直接因果关系。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为维权合理支出,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法院公正判决,企业权益得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使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了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案例为企业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它明确了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界定了网络定位信息构成名誉侵权的属性;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中要加强用工管理监督;法院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也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黄达民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精妙策略,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名誉权,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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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温州
擅长:
工程建筑、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获得“华律网认证嘉宾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华律网”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黄达民律师(联系方式:17857238167,微信同号),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于公安、法院系统深耕四年,亲历侦查、审查与审判全流程,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这段独特的职业履历,使其在执业后能够精准预判案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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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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