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
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质量争议更是复杂难解。黄达民律师就曾成功处理一起电木板质量争议案,为供货方挽回了全部货款。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律师执业前,他有四年在公安、
法院系统的工作经历,这使他深谙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如今他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
案件背景
某绝缘材料生产企业(原告)自2013年左右起,长期向某纺织器材厂(被告)供应电木板,采用按需定制、微信下单的交易模式。2022年4月至8月,原告供应五批次电木板,货款总计179,109.55元。被告收货加工后,因下游客户反映纱管有裂纹问题,拒付全部货款,还反诉要求赔偿265,182元。
争议焦点与难点
本案焦点在于质量问题认定、因果关系判定和责任承担方式。然而,案件面临诸多不利因素。
司法鉴定显示电木板存在“微观、肉眼不可见的层间裂纹”;被告的下游客户已就质量问题另案起诉并达成调解;被告主张原告曾自认质量问题,还提供了多份沟通录音。
代理思路与策略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精准策略:
-精准锁定产品型号标准:黄律师通过梳理双方长期交易习惯,发现被告仅定制规格尺寸,未明确约定产品型号。依据原告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推定产品型号为3021系列,而非性能要求更高的3020系列。
-严格适用质量标准:他强调应依据JB/T8149.1-2000《酚醛纸层压板》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并且指出鉴定报告明确确认外观、厚度、密度等核心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切断质量问题因果关系链:关键抗辩为鉴定报告明确“无法判断微观裂纹是否是导致下游客户纱管裂纹的原因”,同时指出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就“电木板与纱管裂纹之间的关联性”申请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质疑损失合理性:指出被告反诉主张的损失计算方式不合理,将对外售价作为损失基数缺乏依据,且强调下游客户调解方案与本案产品质量无直接关联。
裁判结果
最终,浙江省
绍兴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79,109.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投资人陈以个人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48,000元司法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是
买卖合同质量争议纠纷的典型案例。黄达民律师在鉴定不利的情况下,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分配,成功帮助供货方维护了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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