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实务经验。执业前他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现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下面来看看他办理的“免考办证”诈骗案。
“免考办证”骗局引发诉讼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每人向某(化名)培训从业者(被告)支付15,000元委托办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不到全额退款。然而,2021年7月被告寄送的纸质证书经查询系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某学员(原告)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难点凸显复杂局面
此案表面是委托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从民事角度,被告收取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更关键的是,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被告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成为一大难题。
律师策略精准破局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应诉策略,核心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一是论证诉讼主体不适格。律师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并提供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
二是揭示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三是固定刑事报案证据。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来确定责任主体。
四是主动退还服务费。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均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裁判结果与案例价值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证书为假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此案作为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准确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明确了“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介绍人的刑民界限,阻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群体性纠纷,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同时也给从业者敲响警钟,不得轻信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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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温州
擅长:
工程建筑、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获得“华律网认证嘉宾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华律网”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黄达民律师(联系方式:17857238167,微信同号),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于公安、法院系统深耕四年,亲历侦查、审查与审判全流程,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这段独特的职业履历,使其在执业后能够精准预判案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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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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