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兼具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法律实务经验。他曾于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内晋升为合伙人,专注民商事法律领域。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件背景藏玄机
某贸易
公司(原告)因
债权转让对被告A享有四十余万元及延期履行利息的债权,判决生效后因A暂无财产执行程序终结。之后原告发现,A与其前妻B于2022年9月19日
协议离婚,将价值约294万元的房产及价值约47万元的奔驰轿车全归女方。原告认为这是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债务,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案件难点重重
被告A面临诸多不利。
财产分割外观上,
离婚协议将房产和车辆全归女方,符合“无偿转让”特征;债务形成时间敏感,离婚协议签订时原告债权诉讼正在审理,有“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嫌疑;原告主张女方承担债务远低于所获财产价值;且A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影响原告债权实现。
代理策略显智慧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B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抗辩策略。
-论证财产分割对价性:从债务承担看,B承担了房产抵押经营贷两百万余元及A个人债务一百万余元,债务负担超所获财产价值;
抚养义务方面,离婚协议虽约定
子女抚养权一人一个,但实际两个孩子均由王某某(化名)抚养,王某某承担了双倍抚养义务;综合贡献上,考虑王某某对家庭长期贡献、子女
教育支出等,财产分割有合理对价。
-精准界定债权形成时间:明确原告债权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而离婚协议签订于2022年9月19日,早近8个月。说明
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告未取得确定债权,不存在“影响债权实现”的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
-引入市场估值与折旧计算:参考同小区二手房成交价确定房产价值约294万元,车辆按年贬值10%计算约46.9万元,而债务负担三百万余元,已超财产总价值。
-强调离婚协议人身属性:指出离婚协议兼具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不同于普通财产转让,财产分割综合考虑了子女抚养、债务承担、家庭贡献等多重因素,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
裁判结果终落定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从抚养义务承担、财产归属和债务负担综合衡量,不存在利益失衡;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存在减少责任财产、逃避偿债责任的主观恶意;原告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依据不足。案件受理费8千元、财产保全费2,988元均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典型意义,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性,应综合考虑人身关系、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因素;强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应以“确定债权”为前提;将债务承担、抚养义务、家庭贡献等纳入财产分割对价考量;明确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主观恶意,仅凭财产分割不均和债务未清偿不足以推定恶意逃债。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巧妙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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