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兼具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法律实务经验。执业前,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内晋升为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下面来看看他代理的一起企业名誉权保护案。
案件背景:企业名誉遭网络诋毁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将部分配电柜安装业务外包。案外人招募的
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于2024年9月3日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搭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
讨薪,还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明确提及企业名称拼音缩写,配文指向“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声誉,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难点:维权挑战重重
此为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临时工主张讨薪行为合法,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
侵权恶意;网络传播影响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代理思路:精准策略出击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临时工与案外人形成
劳务合同关系,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反驳了临时工关于企业对欠薪存在过错的抗辩。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
公证保全临时工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点赞数等,构建完整证据链。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临时工在公共道路搭设设施、使用扩音器超出合理维权边界,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存在主观恶意,其发布行为导致企业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尚未支付但属于必然发生费用,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传播范围、持续时间,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裁判结果:维权大获全胜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删除其抖音账号、微信账号发布的有关企业的所有信息言论及视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向企业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发布后至少十日内不得删除;如不履行,法院将选择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文,费用由临时工负担;临时工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临时工负担。法院认定临时工行为使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价值:多方面警示意义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企业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明确了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在用人单位门口采取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即使存在真实欠薪事实,也不能成为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的免责事由。认定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地图炮”式网络侵权行为具有警示作用。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企业在承包方欠薪纠纷中的责任边界,避免被不当牵连。法院判决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在这起案件中,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精准的策略,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名誉权,为企业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