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现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下面通过一起“免考办证”诈骗案,来看看他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
“免考办证”骗局引发纠纷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向被告支付每人15000元委托办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官网查询证书,否则全额退款。然而到了2021年7月,被告寄来的竟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拒不返还。于是,某学员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背后隐藏多重风险
这起案件表面是委托
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在民事层面,被告收取了原告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而且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是本案的关键难点。
律师策略助力案件转机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应诉策略,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切割合同关系:黄律师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
-推动刑民交叉处理: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配合侦查程序: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来确定责任主体。
-减轻民事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均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法院裁定彰显策略成效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资格证书为假证,无法在官方网站查询认证信息,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
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体现了黄达民律师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的专业与智慧。通过准确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不仅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的冲突,还为解决群体性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不要轻信违规承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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