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有四年公安、
法院工作经历,这使他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现就职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他代理的一起“免考办证”诈骗案。
“免考办证”美梦破碎,学员维权艰难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每人向被告(化名)培训从业者支付15,000元,委托办理免考资格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全额退款。然而,2021年7月被告寄送的纸质证书经查询竟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拒不返还。其中一名学员(化名)无奈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迷雾重重,被告面临多重风险
此案表面是委托
合同纠纷,实质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在民事层面,被告确实收取了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此外,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也是难题。
律师巧妙出击,多策略推动案件转机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策略,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他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只是转交部分款项,并提供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同时,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另外,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已立案侦查,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为减轻民事责任外观,被告退还了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法院裁定移送,案件解决意义重大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是假证,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但同时保障原告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
民事纠纷,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其成功处理准确适用了“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明确了诈骗类案件的刑民界限,阻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提供了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机制,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也给从业者敲响警钟,即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担责。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策略,为案件解决发挥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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