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突发,维权受阻
2025年6月3日晚,某文化公司名下的轿车在行驶过程中,遭遇了一场意外。道路排水渠雨水篦子弹起,碰撞车辆底部,车辆震动触发安全气囊弹出,前挡风玻璃也被碰坏,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某建筑公司作为该路段施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被告不服申请复核,虽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复核后维持原认定,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难点重重,策略应对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责任认定存在争议,被告对交警部门的全责认定有异议并申请复核,在诉讼中仍可能提出抗辩。其次,车辆损失涉及安全气囊、前挡风玻璃等多项部件,需要通过专业鉴定确定合理损失金额。最后,还需证明车辆损坏与道路设施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他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证明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政认定已经生效,强调被告作为施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其未能确保道路设施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在诉讼过程中,他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温州泰x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车辆损失为72,155元。同时,他指出鉴定费10,000元系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失金额的必要支出,属于合理损失范围,依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胜诉获赔,案例启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2,155元、鉴定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926.5元由被告负担,合计获赔金额82,155元(不含诉讼费)。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道路设施缺陷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道路施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因施工或维护不当造成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虽非民事赔偿的唯一依据,但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参考。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确定车辆损失,避免了双方就损失金额产生争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客观依据。同时,也明确了受害方为确定损失而支出的合理鉴定费用,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由侵权人承担。
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充满挑战,但有像黄达民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无论遇到何种法律难题,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都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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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温州
擅长:
工程建筑、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获得“华律网认证嘉宾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华律网”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黄达民律师(联系方式:17857238167,微信同号),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于公安、法院系统深耕四年,亲历侦查、审查与审判全流程,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这段独特的职业履历,使其在执业后能够精准预判案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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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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