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以专业智慧为当事人赢回道路设施缺陷致损赔偿
解析
案件突发,维权难题待解
2025年6月3日晚,某文化公司名下轿车行驶时,因道路排水渠雨水篦子弹起,碰撞车辆底部。车辆震动触发安全气囊弹出,还碰坏前挡风玻璃,受损严重。交警部门认定,该路段施工方某建筑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建筑公司不服申请复核,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后维持原认定。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文化公司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难点重重,责任赔偿存疑
这起案件存在不少难点。首先,建筑公司对交警的全责认定有异议,虽复核维持,但在诉讼中可能继续抗辩,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其次,车辆损失涉及安全气囊、前挡风玻璃等多个部件,需要专业鉴定来确定合理损失金额。最后,要证明车辆损坏和道路设施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不容易。
策略精准,维权步步推进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他先固定责任认定证据,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证明建筑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政认定已经生效,强调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未能确保道路设施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接着,他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损失。在诉讼中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评估,温州泰x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确定车辆损失为72155元。此外,他完善费用主张依据,指出鉴定费10000元是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失金额的必要支出,属于合理损失范围,依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侵权人应赔偿受害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判决胜诉,典型案例示范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建筑公司全额赔偿文化公司车辆损失72155元,支持鉴定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926.5元由建筑公司负担,合计获赔金额82155元(不含诉讼费)。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道路设施缺陷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道路施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若因施工或维护不当造成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体现了行政认定与民事赔偿的衔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在无相反证据推翻时,可作为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参考。合理运用鉴定程序确定车辆损失,避免了双方就损失金额产生争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客观依据。还明确了受害方为确定损失而支出的合理鉴定费用,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由侵权人承担。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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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温州
擅长:
工程建筑、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获得“华律网认证嘉宾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华律网”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黄达民律师(联系方式:17857238167,微信同号),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于公安、法院系统深耕四年,亲历侦查、审查与审判全流程,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这段独特的职业履历,使其在执业后能够精准预判案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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