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实务经验。执业前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现是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
案件突发:车辆因道路设施受损
2025年6月3日晚,某文化
公司名下轿车行驶时,道路排水渠雨水篦子弹起碰撞车辆底部,致使车辆震动触发安全气囊弹出,前挡风玻璃碰坏,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虽该公司不服申请复核,但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维持原认定。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文化公司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难点重重:责任与损失认定成挑战
此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建筑公司对交警部门的全责认定存在异议,虽复核维持,但在诉讼中仍可能提出抗辩。其次,车辆损失涉及安全气囊、前挡风玻璃等多项部件,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合理的损失金额。最后,必须证明车辆损坏与道路设施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策略精准:多管齐下维护权益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一是固定责任认定证据,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强调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未能确保道路设施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二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损失,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温州泰x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车辆损失为72,155元。三是完善费用主张依据,指出鉴定费10,000元是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失金额的必要支出,依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侵权人应赔偿受害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胜诉告终:获全额赔偿彰显实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建筑公司全额赔偿车辆损失72,155元,赔偿鉴定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926.5元由建筑公司负担,合计获赔金额82,155元(不含诉讼费)。
这起典型的道路设施缺陷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明确了道路施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若因施工或维护不当造成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参考;展示了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确定车辆损失,能避免双方就损失金额产生争议,为法院裁判提供客观依据;也明确了受害方为确定损失而支出的合理鉴定费用,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由侵权人承担。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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